一、项目编号:SXZC2024-HW-054
二、项目名称:
榆林市横山区职教中心迁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榆林市厨宝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被投诉人: 榆林市横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南大街
被投诉人: 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住建局正对面(中财)二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3日,本机关受理“榆林市横山区职教中心迁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码:SXZC2024-HW-054,标段:第三标段)”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结果公告未依法公布货物单价、制造商等信息;2.中标公司分项报价表缺项,缺少【原产地及制造厂名】、【单价】、【总价】,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响应;3.中标公司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中标结果无效;4.生产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中标公司提供的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厂家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5.中标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受理后,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答复材料依法进行了书面审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 1、2、3、4、5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横山区财政局
2024 年 09 月 14 日